关于期末考试期间重申考试纪律和相关事宜的通知
发布人:管理员
发布日期:2016-01-05
关于期末考试期间重申考试纪律和相关事宜的通知
各位同学:
期末考试将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22日进行,为严肃考试纪律,现重申:
一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,严禁考试作弊,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通信工具进入考场。
二、所有考试课室,将由保洁部门进行每天清理,请同学们提前清离自己的书物,避免遗失。
三、期末考试期间暂停办理课室借用。
医学教务处
2016年1月5日
附:
考 场 规 则
①、考生凭证进场,对号入座,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,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不得进入考场。
②、考生只可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,其它书籍物品等一律放监考员指定的地方,自觉清理考位。
③、禁止携带和使用通信工具、电子设备(如手机、MP3、等),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。
④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允许有任何作弊行为,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。
⑤、不得擅自离开考场,有特殊原因需离场者按交卷处理;开考后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不允许交卷。
⑥、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互借考试用具,若有需要,必须请示监考员。
⑦、考生接到考卷即时检查,若有印刷错误、字迹不清、缺页等,及时举手要求更换,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。
⑧、考生答题前认真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,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辩认的答卷无效。
⑨、考试结束,考生立即停止作答,按要求交卷。所有考试材料均须上交,不得带离考场;交卷时,考生不得有扰乱交卷秩序的行为,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。
⑩、考生应服从管理,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。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管理的,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